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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1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

  2011-10-17 11:30:17  教师网【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页面

  湖北2011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湖北2011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方法已发布,内容如下:

  33.安全保密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执行。

  34.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考试违规者,五年之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三章 考试合格证明

  35.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第四章 咨询与服务

  36.信息查询

  笔试(或面试)结束1个月后,考生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成绩评价报告。

  有关考试标准、考试大纲、考试简章、知识问答等信息,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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