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真题《经济法》(第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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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
1、赵某、钱某等5位股东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赵某持有该公司1.7%的股权。鉴于甲公司连续7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但均未向股东分配利润,赵某书面提出查阅公司账簿的请求,甲公司拒绝,理由是赵某的持股比例太低,无权查阅公司账簿。
2020年5月,股东钱某意欲退出公司并与非股东孙某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磋商,确认按价格120万元、现金支付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钱某将上述详情书面通知赵某和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均同意,赵某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提出以市场价格为120万元的名下房产换取钱某的股权。钱某予以拒绝,并将股权转让给了孙某。
2020年6月,甲公司股东会会议决定,虽然2019年度公司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但是为了扩大再生产,2019年度的利润不作分配。赵某在该次股东会会议上投票反对,并于7月初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拒绝赵某查阅公司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甲公司拒绝赵某查阅公司账簿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 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 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本题中甲公司拒绝理由系赵某持股比例太低,不属于法定“不正当目的之情形,因此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
(2)钱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而非赵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但转让股东依法放弃转让的除外。本题中,孙某系以现金形式支付,而赵某系以市场价格为120万元的房产换取股权,二者是不同支付方式,不构成同等条件。因此,钱某将股权转让给孙某而非赵某符合法律规定。
(3)赵某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赵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本题中甲公司连续7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但均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因此,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赵某享有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2、2021年2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8月10日。甲公司的母公司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3月1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并在汇票上注明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后丙公司的货物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4月10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10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
8月11日,戊公司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承兑人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付款。戊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及丁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其中,丙公司拒绝的理由是,本公司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乙公司拒绝的理由是,丙公司的货物未通过验收,不符合乙公司在汇票上注明的转让生效条件。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所作的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的记载是否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乙公司所作的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的记载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3)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3、甲、乙、丙、丁等15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在拟制定的公司章程中,对有关董事会组成、监事任期、股权转让事宜等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7人,不设职工代表;
(2)公司监事任期每届为2年;
(3)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要求:根据公司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有也可以没有,所以该公司决定不设职工代表是可以的。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期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本题中,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任期为2年是不符合要求的。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所以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作规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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