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审计师考试《高级审计实务》复习资料:国家审计准则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要求
审计理论
第五节 审计规范体系
【重点二】国家审计准则
(四)审计实施
本部分共65条,分4节对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审计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检查 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要求。
一是从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明确了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包括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
二是规定了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事项中选取全部项目进行审查(详查)或者选取部分特定项目进行审查(抽查),也可以进行审计抽样,以获取审计证据。同时,明确了各种审查方法适用的情形以及审查结果是否可用于推断审计事项总体特征。
三是规定了审计人员可以采取检查、观察、询问、外部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和分析七种基本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同时,为了确保审计人员对重要问题查深查透,第九十九条规定审计人员应当围绕认定问题所依据的标准、事实、影响和原因四个方面获取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