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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审计师考试《高级审计实务》复习资料:国家审计准则关于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规定
来源:学易网校 2023/2/3 13:29:00 【字体:放大正常缩小】【打印页面

高级审计师考试《高级审计实务》复习资料:国家审计准则关于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规定

审计理论
第五节  审计规范体系

【重点二】国家审计准则

(四)审计实施
    本部分共65条,分4节对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审计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检查  进行了详细规定。
    1、关于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规定。 
    一是明确了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实质性要求。
    根据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基本要求,运用审计风险理论和重要性原则,首先要求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包括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和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其次,审计组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结合适用的标准,判断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即风险领域或者风险点。
    再次,审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环境,判断其重要性,评估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即重要风险领域或者重要风险点。在判断重要性时,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的项目一般不需确定量化的重要性水平(金额标准),可只对重要性作出定性判断。
    最后,在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基础上,确定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措施,包括对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审计时间、执行审计的人员等,形成审计实施方案。
    二是强调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准则第七十七条和第七十八条规定,随着调查了解的不断深入和审计工作的展开,审计人员应当持续关注已作出的重要性判断和对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是否恰当;对原先作出的不恰当判断和评估结果及时修正,并考虑其他相关情况的变化,调整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措施,即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同时,考虑到调查了解工作的持续性和调查了解已属于项目审计实施工作的组成部分,不再将审前调查作为项目审计工作的一个单独阶段。
    三是对审计实施方案的审批权限作出了规定。
    准则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条规定,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经审计组组长审定,并及时报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备案;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审计组调整审计实施方案中的审计目标、审计组组长、审计重点和现场审计结束时间,应当报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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