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审计师考试《高级审计实务》复习资料:国家审计准则附则内容概要
审计理论
第五节 审计规范体系
【重点二】国家审计准则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现国家审计工作规范化,明确审计责任,保证审计质量,审计署自1989年起就着手制定国家审计准则。1996年,审计署发布了38个审计规范。从2000年起,审计署陆续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一系列通用审计准则、专业审计准则。2010年,根据2006年修正的审计法和2010年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颁布了新的国家审计准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将原有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通用审计准则规范的内容统一纳入一个完整单一的国家审计准则。该准则正文分为7章,即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附则,共200条。
(七)附则
本部分共4条,规定了不适用准则的情况以及有关审计准则实施的相关问题。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检查事项、接受交办或者接受委托办理不属于法定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
2010年颁布的国家审计准则还对信息技术环境下审计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如审计组信息技术方面胜任能力的要求;调查了解相关的信息系统控制、评估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检查相关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安全性等要求;审计人员在检查中应当避免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求;电子审计证据的特殊取证要求;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存在重大漏洞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理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