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审计师考试《高级审计实务》复习资料:国家审计准则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内容概要
审计理论
第五节 审计规范体系
【重点二】国家审计准则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现国家审计工作规范化,明确审计责任,保证审计质量,审计署自1989年起就着手制定国家审计准则。1996年,审计署发布了38个审计规范。从2000年起,审计署陆续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一系列通用审计准则、专业审计准则。2010年,根据2006年修正的审计法和2010年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颁布了新的国家审计准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将原有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通用审计准则规范的内容统一纳入一个完整单一的国家审计准则。该准则正文分为7章,即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附则,共200条。
(六)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本部分共25条,对于我国审计机关应建立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准则首先明确要求审计机关应当针对审计质量责任、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业务执行、审计质量监控五个要素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并通过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等方式对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从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角度,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并分别明确了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和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